筆 錄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建物部分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4年12月20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苗栗市縣府段563建號建物坐落苗栗大廈內,經檢視無增建。經請鎖匠開鎖入內後檢視,查封建物佈滿灰塵,空無一物,無水無電。鄰居稱查封建物久無人居住。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建物有4個停車位,但因老舊均無法使用。
二、115年1月20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建物經詢問管理員,表示該建物已經長達20年以上無人居住使用,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經檢視所提出之照片,停車位為機械式停車位,且附註苗栗大廈99年9月13日公告停車場禁止使用。
三、依前案(113司執26664)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為社區大樓產品,社區名稱為「苗栗大廈」,樓高12層,社區管理及建物整體外觀保養情況尚可,563建號位於社區第11層樓,主要用途為住家用,現況均屬閒置情形。
四、本件拍賣建物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點交。又查封建物是否確無重大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仍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0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