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3年2月13日現場查封、113年4月15日現場履勘時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建物無增建。
二、債權人於114年5月6日具狀陳報:經詢問鄰居表示,房屋為債務人居住使用。以上之情係據債權人陳報,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若與實情不一致而無法點交時,拍定人不得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定後,就747建號建物部分點交,其餘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0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