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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前有林姓第三人承租使用,惟該第三人前已於112年6月24日經發現燒炭自殺於該標的內,目前屋內仍有燒炭污黑之痕跡。該標的現由債務人居住使用中,其配偶偶爾前來同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且依前案查得本件執行標的房屋有嚴重漏水,供投標人參考。
二、本件內暫編2392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3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