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1、拍賣標的4657建號房屋據員警派員查訪結果,經詢問管理員及財務秘書均表示目前無人使用,且未繳交管理費;另有位於地下四層編號51號停車位,本件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於921、331及403地震發生時,並未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屋,無相關資料可稽;又經查截至115年1月15日為止,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申請資料,故是否為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且查無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9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39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