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3年11月19日現場查封測量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698─11、698─12地號土地為建物(門牌:新庄街350巷82弄3號)前的道路;2191建號建物三樓後段陽台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2523建號),另據在場人黃0任表示建物係其向債務人承租,並有租賃契約佐證,租賃期間為113年1月10日至118年1月5日止,三樓因地震受創有裂縫且三樓樓梯間有壁癌及漏水。
二、113年11月29日債權人具狀陳報並提出租約影本:經承租人黃0任表示,建物係其向債務人承租,自113年1月10日起至118年1月5日止,共60期,每期租金為新台幣15000元,並於112年12月21日一次給付60期之租金。
三、據鑑價報告記載:拍賣建物目前有人居住使用中,建物維護情況尚可。
四、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五、2191建號因租賃關係早於本案查封且尚未屆至,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零參拾捌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零柒萬陸仟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暫編2523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標的物分9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