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847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3年1月26日現場查封時,社區保全稱建物未配賦停車位,同年6月14日現場執行時,發現建物未鎖門,已斷水斷電。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於113年7月13日函復債務人邱豐慶於建物內燒炭自殺,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