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上開4 筆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底價合計新臺幣1,036 萬元,並應各自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分署於112 年4 月25 日及115 年3 月16 日現場查封、112 年7 月20 日及115 年3 月16 日現場履勘時,203及206 地號土地上有圍牆及道路,199 地號為49 建號建築基地,該49 建號建物格局為一樓約1 客廳、1 浴室、1 半開放式廚房、2 陽台、1 小儲藏室,廚房天花板裝潢已掉落、無大門,另外櫥櫃損壞、後門損壞、前門的玻璃門無法關上,後面的平台為開放式,沒有圍起來;二樓為3 房間(其中一間房有部分鋪木地板,木地板有突起)、2 浴室(浴室天花板有隆起)、2 陽台;三樓為3 房間、1 露台(通往露台的門無法開啟)、1 陽台、1 浴室;各樓層天花板、牆面及樓梯間均可見油漆嚴重剝落、磚瓦與水泥脫落及裂痕情形,現場無人居住,附近亦無住戶可供洽詢。以上調查僅供參考,詳細屋內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清楚後,再行應買。
三、本件拍賣拍定後,僅就49 建號建物部分,依現狀點交。惟因現場自山莊大門通往49 建號建物之道路雜草叢生,應買人如申請點交,尚需自行負擔費用及委請專業人員處理通行道路之雜草清除問題。
四、199 地號土地係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203 及206 地號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 條規定,前揭3 地號土地應依其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
五、203 及206 地號土地謄本上其他登記事項之一般註記事項記載「對應北新庄子段店子小段41 建號(即三芝區車埕段49 建號)」。
六、拍定後其上之抵押權設定登記依規定予以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