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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447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由其與家人共同居住使用,並經現場檢視無增建情形,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225-1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興德路62巷16弄1、3、5號建物坐落,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因本件拍賣標的應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三、拍賣標的經債務人在場稱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1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4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