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12建號建物現為債務人林○輝獨自居住使用,無停車位;241地號土地係文山區辛亥路七段60巷1、3、5、7號四層樓建物之中間走道,其大部分範圍位於前揭建物內,少部分係建物後方防火巷及前方巷道,且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覆屬66使字第0214號使用執照(64建(木)字第0075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即本件拍賣標的使用執照)。24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即第三之一種住宅區,242、243地號土地則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拍賣之4303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有列管拆除之風險;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9月6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26033655號函,建號建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經調閱83年度航照圖遭建物遮蔽難以辨識,復經現場勘查,現況材質非屬新穎,將現況予以拍照存證辦理,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8月22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34063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查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66年1月25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2年9月1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123023607號函覆,未發生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8月2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56626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四、本件拍定後除共同使用部分708建號之持分查無明確之分管契約故不點交外,71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4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9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