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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債務人在場稱現本件建物出租予第三人江○修居住使用,建物有固定配附一個機車停車位(B1編號136號),一併出租予江○修使用,租賃期間自114年2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7,000元,押金14,000元。目前債務人欠繳管理費4,000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5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