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1861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債務人配偶表示此建物係債務人夫妻二人自住使用,無出租、 分租之情事,亦無增建與停車位,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及火災情形,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 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 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6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7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