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725 建號建物現場履勘時據第三人陳○慈在場稱由第三人潘○寶承租,並由其二人共同居住使用,租約自 113 年 9 月 2 日起至 116 年 9 月 30 日止,每月租金 35000 元,訂有書面租賃契約可稽。第三人表示建物進門之玄關及廚房處為公設,非房子原有之建坪,廚房曾有漏水問題,現已修繕完成,且房間天花板靠窗處亦有漏水,陽台外推已改為室內空間,無停車位。另據地政人員表示大門至玻璃門隔成廚房使用之空間,部分為原建物之面積,部分為占用大樓公設空間,該部分非屬增建,又據建管人員表示陽台外推亦非增建。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惟該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他人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土地使用分區為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B 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原屬第參種住宅區及第參之貳種住宅區)。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2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03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06,000 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