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5959建號(不含停車位)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12月9日現場查封時,發現建物配賦位於B1之4號機械停車位,因停車位係拍賣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該部分不點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113年12月31日函復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3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7,87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