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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條件
一、上開不動產合併拍賣,但投標人應分別出價最低額計1,287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保證金258萬元。
二、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三、占有使用狀況及點交否:本件114年7月2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陳稱建物後部有外推增建,屋內堆滿雜物。義務人在場稱:建物內部為輕隔間,有一套衛浴設備,房屋其自用。本分署115年4月14日現場履勘時,義務人不在,大門深鎖,經開鎖後房屋為空建物,格局輕隔間,兩房一廳,屋內尚有水電,經移送機關請求,已換鎖且鑰匙交由保管,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又屋內有神明桌(上有神像及祖先牌位)及冰箱、洗衣機、傢俱等雜物,屋內之動產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人須配合本分署點交時程及續作如尚遺留有價值之物保管、移置或拍賣等程序,可能須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意。
四、另房屋後方增建處為廁所(衛浴設備)及置物空間,與隔鄰牆壁處裝有鐵門(封膠),前開增建部分(即編號2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得標人無法持本分署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拍定後當事人及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該增建部分若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者,應買人應自行承擔相關之拆除危險,亦請投標人查明注意。
五、本件拍賣之建物經向相關機關調查,無海砂屋、地震受損、火災事故資料。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標的經查詢公開網站等初步無輻射屋或非自然死亡資訊。惟因本分署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形可能與前揭調查資料及鑑價報告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當地鄰里長、周遭四鄰等洽詢查明,再行投標,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主張異議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