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373、374地號之土地為112建號之基地,且有一貨櫃與兩只瓦斯桶座落,該貨櫃座落權源不明。而執行標的建物於假扣押現場查封時發現為無人居住之空屋;本件終局執行現場履勘時,則發現該建物上有二個門牌(即冬山鄉梅花路459、459-1號),兩個門牌內空間相通,且堆放雜物與家具,供投標人參考。本標標的不動產除上開貨櫃座落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內暫編313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三、本件執行標的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四、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五、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六、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8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70,000元。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