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法院於114年8月6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債務人之父親黃先生在場稱:建物為自住;地政人員指出1樓後方廚房為增建、2樓後段為增建、3樓全部為增建;經法院入屋察勘,二樓天花板鋼筋裸露、水泥剝落,估價師當場指出建物疑似為海砂屋。
二、本件建物疑似為海砂屋,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三、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5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法院亦得撤銷。
六、本件暫編286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