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3372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民國114年9月30日函覆建物目前為第三人林○○雀基於租賃權居住使用,租賃期間自114年6月25日至124年6月25日。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890,000元。
五、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