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688建號據第三人江○慧在場稱,其為債務人之表姑,目前由其自行居住使用,並陳報本件標的係在場人出資購買,僅借名登記予債務人,並提出於民國102年5月1日經公證人認證之借名登記契約書影本為證,另稱本件並無增建,僅建物後方部分陽台改為廚房一部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另經詢問查封時之在場人及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