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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60萬元之抵押權與基隆區漁會,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二)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10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執行,會同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警員。現場由債務人之兄開門入內,屋內前半部有水電,使用天然氣,屋內漏水嚴重且壁癌情狀相當嚴重,屋樑鋼筋裸露,部分天花板懸空。另屋內擺有祖先牌位並供奉神明。債務人之兄在場陳稱,本件執行標的無停車位。另地政人員在場略稱,本件執行標的後半段有增建情事作為廚房、廁所使用,天花板已塌陷,地板積水。
(三)據民國113年11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建物明顯有漏水情事,土地屬於住宅區,生活機能普通。」等語。
(四)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封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
(五)本件拍賣標的1770建號建物為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44,21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