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5,000元。
四、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張康倪之子在場稱無人居住使用,惟嗣後據遺產管理人陳報稱,目前由該子女居住使用。又據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所示,債務人於建物內自殺身亡。建物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僅拍賣建物,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賣之1364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