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4年1月13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二樓地板部分會滲水,債務人表示1到3樓為其與家人同住,一樓後面廚房有增建,延伸至2、3樓同位置,地下室為起造時就存在,非增建,目前為雜物儲藏空間,地政人員表示1樓騎樓及2樓陽台外之雨遮亦為增建。
二、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55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五、本件暫編第436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436建號建物其中8.4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八、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494地號土地為甲種工業區。
九、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