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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建物查封時,第三人林○宏在場稱房屋現由其使用,係債務人無償借住使用,本標的無配附停車位,靠近廚房之房間曾經電線走火,已處理完畢。本件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8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869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