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2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100,000元。
四、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五、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第二種住宅區。
七、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稱拍賣標的現出租予祥園有限公司作為靈位會館使用,租期自112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五樓有牌位及塔位,禮儀人員稱有些暫放一年,至於有無永久放置者不清楚,拍定後不點交。
八、7997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九、增建部分與主建物併同查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且如有占用鄰地之情事,拍定人、應買人、承受人均應自行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