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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於查封時,據債務人父親稱建物現作為7間分租套房,均由第三人等承租、占有使用,地下一層有10個機車位,地下二層有2個汽車位。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02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107,0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臺中市北區都市計畫第二種商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八、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
九、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