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5年1月14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枝頭份市文化段1502、1503、1515、1516地號土地均為1271建號建物坐落基地,查封建物經檢視無增建。債務人之女友在場稱:查封建物目前為債務人本人及其家人、女朋友居住,無出租情事。
二、依本件1502地號土地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一般註記事項)抵費地。又依1271建號建物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一般註記事項)本案建物停車位不予分配。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三、依本件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標的屬華廈住家,無設管理室,為無人管理之社區,查封建物維護情況良好,建物現況目前有人居住使用中,建物基地雙面臨路,鋪設柏油,另車位位在1樓11號。
四、本件拍賣1271建號建物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點交,其餘不點交。又查封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無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不明,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6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