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3563建號經本院113年11月21日現場查封,門口標示為「鋒新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實質債務人森田景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理在場稱,鋒新(股)公司雖設址於此,實際使用人仍為森田景(股)公司,每月管理費為10,308元,並陳稱陽臺有用鐵鋁窗封起來,且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據本件形式債務人(即信託受託人)陳銘鴻稱,係自108年11月1日起出租予鋒新(股)公司使用,未定承租期限,每月租金4,500元,惟本件實際占有使用人仍為實質債務人森田景(股)公司,故本件拍定後仍點交。又本件拍賣標的包含二個機械式停車位,車位編號分別為B3-6號、B3-11號,據債務人陳銘鴻稱目前係自行使用,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2,9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60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