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62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由債務人及女兒居住使用,債務人表示無增建但陽台改為廚房使用,浴室有漏水,隔間重新配置,無出租、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共有游泳池及停車位持份,管理費每月1360元,無固定車位,每年繳納500元可使用廣場停車位;在場人總幹事表示游泳池待修繕故為非使用狀態,但住戶可進出散步,停車場僅供住戶使用,外人不得進入。31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31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31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1月29日新北消指字第1150203346號函覆,自108年1月1日至115年1月27日止未曾受理火災案件紀錄;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5年3月3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53997302號函覆,經本分局前往該址查訪,查無相關情形,故無法確認相關資料;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5年1月29日新北工建字第1150202816號函覆,旨揭建物未向該局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無相關資料可稽;另查截至115年1月28日止,旨開建築物無申請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報備案件;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5年2月3日核輻字第1150001649號函覆,未包含於本會放射性汙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拍賣262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2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