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據債務人稱1321建號建物,為四層建物(謄本上記載為一層〜三層及地下層。依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71地號土地為安祥路109巷2號(下稱管理中心)南側空地,上為草皮及植栽;73地號土地為管理中心北側之公園;75地號土地為安祥路109巷6號東北側空地,為草皮及植栽;77地號土地為安祥路109巷1弄2號至84號、109巷5號至83號建物坐落;78地號土地為安祥路109巷88號東側空地,上為植栽;80地號土地為安祥路109巷90弄1號東側空地,其上為植栽;82地號土地為安祥路109巷123號西側空地,上為植栽;85地號土地為安祥路109巷151弄8號東側,上為雜木林;87地號土地為安祥路109巷148號西側,上為雜木林。
二、本件拍賣標的土地為都市計畫外,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71、75、78、80、85、87地號)、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72、76、77、79、81地號)、山坡地保育區遊憩用地(73、82地號)。
三、71、75、78、80、85、87地號土地為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五、本件拍定後除1321建號建物點交以外,其餘建物部分因查無明確之分管契約故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92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