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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建物經本分署函詢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核能安全委員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無火災、輻射紀錄或非自然死亡情事。惟義務人表示拍賣建物係海砂屋、有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分署於 114 年 8 月 12 日、115 年 2 月 3 日會同地政機關現場執行,拍賣建物座落基地(新北市貢寮區萊萊段 584、586 地號)係國有土地,不在本次拍賣範圍。經函詢有無租用土地情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函復:建物與座落之國有土地並無訂定租約,屬無權占用。自建物外觀查看有一、二樓,惟義務人所有部分僅有一樓,且建物 61.2 平方公尺以外範圍,尚有遭義務人親屬黃O芬增建包圍興建之情形,二樓建物則係義務人親屬黃O芬所有。現由拍賣標的及其家屬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四、義務人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如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違建,或土地所有權人主張權益,有遭拆除風險;且拍定人無法持本分署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