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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建物經本分署函詢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核能安全委員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無火災、輻射紀錄或非自然死亡情事。惟義務人表示拍賣建物係海砂屋、有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分署114年8月12日、115年2月3日會同地政機關現場執行,拍賣建物座落基地新北市貢寮區蓬萊段584、586地號係國有土地,該土地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本分署函詢建物所有人有無租用座落土地情形,經財政部國產署北區分署114年8月22日台財產北租字第11400285070號函復,建物所有人與座落之國有土地間並無訂定租約,屬無權占用。自義務人建物所在外觀查看為一樓及相連之二樓建物,惟義務人所有部分僅有一樓且面積61.2平方公尺以外範圍,尚有遭義務人親屬黃O芬增建包圍情形,二樓建物則係黃O芬所有。拍賣建物係義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惟須穿越第三人部分範圍始能入內,拍定後不點交。
四、義務人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如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違建或土地所有權人主張權益,有遭拆除風險,且拍定人無法持本分署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