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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現由其及家屬自住,並稱標的沒有地下室停車位。另依地政人員指界稱403-4地號土地為社區基地之一部分。57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標的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為集合式住宅:基地用地403、403-4地號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5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