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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5建號建物現由第三人黃若嘉承租占有使用中,租賃期間自民國107年5月1日起至109年4月 30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另有押租金肆萬元,惟上開第三人之租賃權係於抵押權設定 (106年6月12日設定)後所成立,業經本院於108年7月23日予以除去,如拍賣程序終結前(即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無人聲明異議,或聲明異議無理由經裁定駁回確定者,拍定後仍依現況點 交,否則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斟酌注意。另據債權人陳報,本件標的共有部分2761建號有車 位,編號為B2-19號,惟債務人陳報車位編號為B2-4號(目前出租予第三人林昆明,每月租金 4500元,租期自106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止),故車位部分不點交,且因停車位編號未於建 物登記簿謄本中載明,僅供參考,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或實際編號為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 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