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位於中和區元氣大鎮社區B棟,查封時,經社區管理中心導往,債務人陳益成在家,稱本件標的現由其與子同住使用,B1車位由其單獨購買,與本件標的無涉,屋內3房2廳2衛,無其他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另經債權人陳報現場照片,屋內家具、物品很多,有債權人陳報現場照片可稽,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標的不含停車位,關於社區大樓共有部分之停車位係本件建物區分所有權之共有部分,應屬約定專用部分,其管理使用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協議約定分管,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本件拍賣標的並不含停車位,請投標人自行評估,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三、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係(108年10月24日)變更中和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之乙種工業區,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查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尚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法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四、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五、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法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陸佰陸拾捌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參拾肆萬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