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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調假扣押卷執行。假扣押查封時,據管理員稱:原出租經營咖啡店,現已歇業,由仲介出租出售中。
二、另債務人於114年8月15日具狀陳報,拍賣標的,部分自己使用;部分他人使用(使用人姓名:楊○○)。自113年12月1日起借用,未定借用期限。一樓為倉庫,二樓自用。故本件出借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三、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4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69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