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090建號房屋據債務人張玉芬(即趙興華之繼承人)稱,目前無人使用,屋內有水有電,並有被繼承人趙興華遺留之書籍等雜物,屋外陽台有些區域下雨時會滲水,無增建物,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經函詢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核能安全委員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查無火災、海砂屋、輻射屋、凶宅之相關記錄。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8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