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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有輕微壁癌。依地政人員測量結果135建號屋前屋後及2、3、4樓有增建即暫編777建號部分,與主建物共用同一大門出入。135建號及777建號部分,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標的編號2建物(暫編777建號)為編號1建物(135建號)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8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255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鄉村區,使用地類別:乙種建築用地。據土地登記謄本所示,255地號土地部份為法定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