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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113年9月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稱有時自住,有時借給抵押權人住。標的有增建,暫編601建號。另於114年3月5日派出所查訪時,由債權人姐妹及子女居住。該址應無海砂、輻射、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事。另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函覆本院,該址查無非自然死亡。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