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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表示有出租他人、有書面租約,目前為為一般住家使用,有夾層增建,與主建物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惟迄今仍未見債務人陳報租約影本到法院,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另據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拍賣標的目前登記主要用途為店舖,現為自住,建物保養狀況尚新。惟本件標的物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查明注意,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另據建物謄本所載,含停車位編號199號,惟與執行當日債務人所稱除於地下一樓有一汽車車位(編號199號)外,另於同層樓有一機車車位(編號186號),以上查封時在場人所述內容僅供參考,法院不做實體認定,因建物登記謄本未記載有停車位,故是否確實有停車位?編號為何?位於何地等事項請應買人自行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玖佰參拾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伍佰捌拾柒萬捌仟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第2586、258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
六、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八、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