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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據債權人稱:系爭建物現無人居住,信箱堆滿郵件及訴訟文書寄存送達通知。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4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129,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據債權人稱:系爭建物現無人居住,信箱堆滿郵件及訴訟文書寄存送達通知。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六、編號2建物係編號1建物之增建部分,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