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甲標建物現場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電子查封係於113年6月6日),經法院於114年12月2日現場履勘時,第三人王忠信在場陳稱房屋由其向債務人承租占有使用,租賃期間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7年11月30日止等情,並當場提出租賃契約為證。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甲標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之建物,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惟因係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
三、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甲標建物經初步調查無輻射、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且拍賣公告所載標的物面積如與地政事務所核發之不動產登記謄本不同,以地政事務所核發為準,應買人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貳佰伍拾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伍拾壹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