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 686 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之子即第三人陳利薳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此,系爭建物為 3 房 2 廳 1 衛浴及 1 後陽台格局,房間牆壁有壁癌情形;另有頂樓加蓋,為 2 房 1 廳 1 衛浴及前、後陽台格局,為獨立出入口,無內梯相通。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114 年 6 月 24 日函覆,自 95 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114 年 7 月 1 日函覆,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1 日止,110 報案紀錄查無有非自然死亡案件;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114 年 7 月 1 日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 69 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僅拍賣標的 686 建號建物,頂樓加蓋部分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因該建物於查封前已為第三人居住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 830 條準用第 824 條第 7 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2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20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4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