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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8801建號(除停車位外)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4年2月24日及4月14日現場查封、調查時,第三人即債務人母親劉○麗在場稱建物為債務人及家人居住,停車位編號1000號位於地下3樓,經社區物業主任表示為債務人使用。因停車位係拍賣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不予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1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84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5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