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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101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8月21日現場指界、查封時,1012建號建物出租予第三人王健霖,租期自112年11月29日起至122年11月29日止;1804地號土地、1003建號建物為海誓山盟社區之避難空間;1059、1061建號建物為社區交誼廳、娛樂空間、室外游泳池;1060建號建物為管理中心;1784、1795地號土地為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100巷旁之雜木林;1792地號土地為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100巷,於海誓山盟社區內之道路用地、部分為雜木林;1794地號土地為海誓山盟社區內之公設(籃球場);1796、1800、1803、1805、1806、1809、1812地號土地為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100巷,於海誓山盟社區內之道路用地;1797地號土地為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100巷,於海誓山盟社區內之道路用地、部分為社區內之牆垣;1798、1799地號土地為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100巷,於海誓山盟社區內之道路用地旁之擋土牆;1801、1802地號土地為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100巷,於海誓山盟社區內之道路用地旁之造景(放置雕像);1814地號土地為海誓山盟社區後方之步道,上有烤肉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18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36,4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