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274、275建號建物原出租做為當鋪使用,已於114年4月15日退租,現已清空,目前空置並無使用。地政人員現場測量後表示無增建(無未登記部分),但有部分位於320建號建物之上。前開占有部分目前做為洗手間使用,並放置有一流理台。此部分有無占用鄰屋之使用權源不明,占用鄰屋之房地亦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人應負擔日後可能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前應審慎評估斟酌後再為投標,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點交。
二、838-1地號土地係於74年間分割自838地號土地,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3段17號之北側,為道路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拍定後不點交。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6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53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五、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