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法院於114年7月29日至現場查封時,現場大門深鎖,現況無人居住,地政人員稱無增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柒拾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玖拾肆萬肆仟元。
四、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關於海砂屋及輻射屋之判定、建物是否受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均須由相關權利人請相關單位鑑定,另建物是否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其實際情形亦須由相關權利人查詢當地管轄派出所,並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並請應買人於投標或應買前均自行查明確認上情,再為投標或應買。
六、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七、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