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於114年7月9日經地政人員指界,第三人簡00(債務人江乾明之配偶)在場稱建物係其與債務人江乾明居住使用中,屋齡高多少有些許漏水並不嚴重,牆壁有少許壁癌。一樓後方有增建與主建物相連,無獨立出入口。二樓天花板有破損。二樓亦有增建,自一樓樓梯進入二樓,無獨立出入口。
二、建物拍定後點交,土地為坐落基地且僅拍賣應有部分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9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88,000元。
四、本件係以變價方式分割共有物,是拍賣標的土地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且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即為共有人外,全體共有人均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五、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桃園都市計畫(民國61年1月12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六、.第14781、14782建號建物係未理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此部分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
七、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八、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