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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2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6,16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848,000 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假扣押查封時,系爭建物有出租,作為健身房營業。另據債務人提出之租約所載,系爭建物出租予第三人西恩西有限公司,租期自 110 年 3 月 19 日起至 115 年 3 月 31 日止,租金每月 14 萬元。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六、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