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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現由債務人林均澤之配偶與女兒居住。據債務人女兒稱,該屋目前雖掛有傳統牛肉麵招牌,曾由債務人配偶經營小吃行業,目前已無經營。該屋本有夾層但已拆除,原建物樓梯已拆除改由一樓增建之鐵皮屋內之新樓梯通往二樓,二樓為增建供作神明廳使用。另二樓外側有鐵製樓梯通往屋頂,屋頂上有突出物。此房屋現況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本件暫編50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三、本件標的建物性質為農舍,其座落之農地所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宜蘭縣政府112年10月3日羅地登字第1120009813函文、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5211號函文意旨參照)。
四、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6,000元。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