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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7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518,000元。
四、拍賣建物所在大樓為鋼筋混凝土造之13層樓大樓,屋齡3年,無設置管理室,拍賣建物位於12樓為樓中樓2層之格局,屋況佳,執行人員目視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受損情形,有無非自然死亡情事無從判斷,據不願具名之合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稱拍賣建物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故若拍定後無他人主張正當占用權源,且無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則拍定後建物得點交。另據本件建物謄本上未註記有停車位,債權人亦陳報建物未配有車位,此部分本院不負擔保責任,拍定後縱有車位,車位部分亦不點交,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查證。至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則未據債權人、債務人提及,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五、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七、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