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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土地為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基地,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據債務人陳稱建物為其與家人同住,且與279建號建物打通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00元。
四、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院已將所知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等)於使用情形欄載明,惟縱無記載,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標與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及其他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
七、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