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61307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9月2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出租給第三人王⊙傑經營「地下紋身」店使用,租期自113年2月至115月1月,租金每月新臺幣4萬元,並有租賃契約書影本為證。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柒佰貳拾陸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伍佰肆拾陸萬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